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3:19:00   浏览: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
生效日期:2010年06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吉人社联字[2010]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党群工作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吉林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的实施方案请于7月2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吉林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称“一法两条例)施行以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各类小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总体上看,全省各类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仍然存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一法两条例,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总体部署,按照吉林省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的具体安排,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着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吉林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至2012年,结合开展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7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三、行动措施
  (一)动态掌握辖区内小企业基本情况。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界定的小企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里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中增加了对小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统计的有关功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小企业的摸底调查的用工备案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系统中,通过抽取《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小企业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小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台帐》,动态直观地掌握辖区内各类小企业基本情况和劳动用工状况,为有序推进实施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结合“法律法规普及行动等各项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因地制宜,在办税大厅、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就业服务机构及小企业集中的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集中开展宣传月(周)等活动,通过走访企业、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部轮训一遍,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在对劳动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安排相关内容,提高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诚信履约意识。
  (三)加强小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深入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各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服务方式,督促指导小企业及时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依托《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结合开展“春暖行动等活动,深入小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指导其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有序运行,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力推广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引导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部分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在为小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工商注册及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时,将小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作为确定小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职工总数等指标的重要依据,共同推动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将小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作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强对小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过发送监察建议书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落实,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通过调解柔性化处理争议,同时,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小企业与职工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努力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工作合力。各地要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规范和加强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度,提高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质量。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当前开展的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创建活动,选树、推广先进街镇乡、社区、工业园区和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工作成果,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附件:
  辖区内小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台帐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类型 行业类别 法定
代表人
职工人数 单位地址 所在街镇乡、社区 邮政编码 是否进行用工备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隶属关系选填⑴中省属⑵市州属⑶县(市、区)属⑷其他。
  2、经济类型选填⑴国有企业⑵集体企业⑶股份合作企业⑷联营企业⑸有限责任公司⑹股份有限公司⑺私营企业⑻其他内资企业⑼港澳台投资企业⑽国外投资企业⑾其他企业。
  3、行业类别选填⑴农林牧渔业⑵采矿业⑶制造业⑷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⑸建筑业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⑻批发和零售业⑼住宿和餐饮业⑽金融业⑾房地产业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⒃教育⒄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⒆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⒇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