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10:20:00 浏览:
发文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5
生效日期:2014年11月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黔人社厅通[2014]622号
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人事处: 2013年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即将完成见习期,为及时拨付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款,现就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2013年经省引导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导办)选派或同意派遣到各企事业单位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请各单位提供见习生工作鉴定、见习生活费发放的明细账(经单位财务盖章确认)、经费申请函(注明、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参加见习人员名单(注明见习起止时间)到省“引导办进行审核。 省直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反馈省“引导办,经费拨付到主管部门财务(处、室)后,由主管厅局财务拨付到各见习单位。 2.省“引导办审核无误后及时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务处核拨款项,各见习单位凭正式收款收据到财务处直接办理拨款(贵阳地区以外单位通过银行汇款办理,须提前向省“引导办提交收款收据)。 三、办理时限。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经费申请办理工作。 联系人:罗亚梅、李小沙 联系电话:6814517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5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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