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13:24:00   浏览:

发文机关: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
生效日期:2008年12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江劳社[2008]883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的精神,缓解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压力,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现就临时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临时调整为按用人单位所属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0.7%的比例征缴;
  二、临时调整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