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13:24:00 浏览:
发文机关: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
生效日期:2008年12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江劳社[2008]883号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的精神,缓解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压力,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现就临时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临时调整为按用人单位所属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0.7%的比例征缴;
二、临时调整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