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10:43: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03
生效日期:2000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京人发[1999]75号、京财行[1999]1853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
  从2000年1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工作仍按《关于机关工作人员1999年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京人发(1998)76号)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后,考核年度从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五年考核期为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1月1日至第五个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连续三年优秀的考核期为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1月1日至第三个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