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 10:22:00 浏览:
发文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13
生效日期:2004年08月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劳办[2004]261号
为方便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加强对配置辅助器具的管理,保证工伤职工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辅助器具,经核准确认以下单位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天津医院假肢厂、天津长亭假肢厂、德林义肢公司天津德林分公司、天津医科大学晶体中心。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万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工伤康复治疗服务工作的批复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