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 13:18:00   浏览:

发文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0
生效日期:2012年09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珠人社[2012]222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9月1日起,将我市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一类)、0.8%(二类)、1.2%(三类)下调为0.3%(一类)、0.7%(二类)、1.1%(三类),执行期限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