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1999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月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09:36: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年05月26
生效日期:1999年05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地税四[1999]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1999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月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地税四[1999]7号 1999年5月26日)
(沪地税四[1999]7号 1999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去年本市物价指数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结合本市人体工商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研究确定1999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月计税工资标准如下:
完全从事科技业的人均800元;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的人均750元;从事其他生产经营行业的人均700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1999年度本市私营企业月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