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彩虹计划”实施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1:04:00   浏览:

发文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0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闽人社文[2011]1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11年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彩虹计划实施专项行动三年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工作部署,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全省55%以上的县(市、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达标,其中18%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动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推动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思路
  在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要将示范活动、专项行动和彩虹计划有机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别实施、稳步推进。
  (一)积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坚持以“管理、规范为重点,推动辖区内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稳步提升劳动合同管理质量。对于工作基础好、能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和谐的县(市、区),要按照“五好的要求,重点抓好辖区内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努力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市、区)。同时,要大力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活动。通过积极培育、深入推进、提升经验等措施,使之成为全省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
  (二)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专项行动。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较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通过综合治理、重点整改和帮扶等措施,督促其补缺补漏,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宣传贯彻《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着力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支持企业工会开展“要约行动,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着力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
  二、切实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难度很大,任务艰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工作。要以季度为单位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分阶段确定具体的目标,将工作量化落实到每个月,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考核、奖励机制,使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在全省形成“事前有布置、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评比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调研督查、信息交流等形式,定期分析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机制。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多载体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新闻载体,提高宣传层次,增强宣传效果。要通过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宣传工作要面向企业和职工,既要宣传各项政策,又要宣传推广各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先进经验和成功范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同时,各地要抓住《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指导能力和协商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调查摸底工作。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发放调查表、直接上门等方式,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特别是要摸清辖区内小企业底数,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逐户抓落实、抓签订。二是建立集体合同台帐,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要做到“五清:即单位性质情况清、企业建立工会底数清、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清、区域性集体合同涉及的企业和职工数清、取得工作成效清。三是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大力推动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就业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劳动用工就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用工以及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监管。
  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此前已分类制定的建筑、制造、商贸、餐饮等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网络、劳动力市场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与职工免费提供;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逐户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和建筑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大对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培训,提高职工方协商能力。企业工会要积极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帮助新签和续签的职工全面理解劳动合同内容。各级企业与企业家组织要教育、指导企业经营者遵守《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自觉、主动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质量。要在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将工作的着力点逐步转移到指导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质量上来,改善和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要通过深入企业特别是联系示范点开展政策调研、业务咨询、现场指导等形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设区市要争取研究编写1-2个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提供给企业参考,帮助企业完善本单位的劳动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督促企业按照《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要求,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促进企业制订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六、加大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监督检查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共同部署、分头落实、密切配合、加强交流的要求,逐级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问题比较多的地方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于2011年10-11月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为三年行动计划第三年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实施,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覆盖到所有企业,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企业工会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力争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基本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各级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的作用,把工作重点向中小型企业延伸,教育引导企业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主动与职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之作为建立现代企业薪酬管理体系的载体来实施,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品牌来打造。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在协调劳动关系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