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1997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3:42: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年03月24
生效日期:1998年03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劳综发[1998]15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1997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劳综发[1998]15号 1998年3月24日)
现将199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沪劳综发[1998]15号 1998年3月24日)
一、199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2元,比上年增长7.1%。从1998年4月1日起,凡按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标准执行。
二、1997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83元,比上年增长3%。凡按1997年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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