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2016)
发布时间:2016-04-01 16:42: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1
生效日期:2016年04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人社就发〔2016〕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为2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