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1
生效日期:2011年03月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纪[2011]39号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沪纪[2011]39号</p><p><br/></p><p>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党、政、纪委、工会:</p><p>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职代会条例》),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提高运行质量,提出如下意见。</p><p><br/></p><p><strong> 一、充分认识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1、深刻认识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是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行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础和保证。通过职代会让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单位大政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不同群体利益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中实现与职工共建共享,共同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职工民主参与,加强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p><p> 2、深刻认识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对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在长期的实践中,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聚焦职代会制度建设,保障职工规范有序地参与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平稳有序地推进了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了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制订过程中吸取了不少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兼顾了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实践的深厚基础和非公有制企业需要循序推进的实际,使《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更具有广泛普适性和分类指导性。《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p><p><br/></p><p><strong> 二、坚持党的领导,因地制宜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巩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3、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整体推进作用。各地区、系统(产业)党委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推行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列为对企事业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合力推进;要采取长期有效的举措,推动基层企事业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提高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认识和把握;要重视和发挥各级工会在推进职代会制度中的作用,保障工会切实有效地通过职代会制度协调利益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并为工会运行职代会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p><p> 4、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要会同行政领导班子与工会,共同研究制定本单位深化职代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自觉地把职代会制度建设摆到重要工作位置,纳入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进入管理流程;要按照《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督促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会,规范运作职代会制度,确保职代会在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维护职工权益、形成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会同本单位纪委、监察、组织、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对《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推动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持续深化。</p><p> 5、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发挥组织保障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推进《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贯彻实施的正确方向,在党建工作全覆盖的过程中,积极推动企业工会的组建和职代会制度的实施;要加强与业主、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沟通,激发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实行职代会制度的内在动力,推进职代会制度的有效落实;要充分依靠工会,积极支持工会规范运作职代会;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员在推进职代会制度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使《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贯彻落实有领导、有组织,稳步健康地进行。</p><p> 6、乡镇街道党组织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市各乡镇街道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运用“两新组织”党建网络与工会组织网络的优势,大力推动所属区域、行业建立职代会制度;要有效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组织保障;要把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推进职代会制度与建立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两个普遍”有机结合,并作为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全面推进“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做大做实做强;要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等制度建设,有效协调区域、行业内企业劳资矛盾,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帮助和指导“两新组织”业主、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促进企业和区域、行业平安建设。</p><p><br/></p><p><strong> 三、推进全面建制,强化规范运作,不断夯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基础</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7、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实现职代会的全面建制。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现全面建制,并积极推进下属分公司(厂)、分院(校)建立职代会制度,行使与行政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权利。集团公司作为《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要求的建制单位,应当加强集团公司职代会建制工作,形成集团、子(分)公司、分厂等多级民主管理格局,保证职工在不同层面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作用。要重视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因体制变化而削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p><p> 8、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快职代会的建制步伐。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要加快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步伐。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下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步建立职代会制度。要坚持职代会制度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坚持参与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为职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为职代会的基本目标,有序运行职代会制度。</p><p> 9、加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建制力度。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经济园区、商务楼宇等中小型企业集聚地,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建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组织职工民主管理,共同解决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共性问题,及时化解区域、行业内企业的各类劳资矛盾,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所在区域、行业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p><p> 10、规范运作职代会制度。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要以职工参与的广泛性、运作过程的民主性、实施程序的规范性为原则,推动《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要注重职代会与职工董监事、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的整合效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要强化职代会的工作制度建设,通过职代会议事规则、提案、巡视检查、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以及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p><p><br/></p><p><strong> 四、强化职权建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11、把好职代会知情审议和审查监督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要着力丰富职代会报告审议的内容,不断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涵。要在坚持将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事项向职代会报告的基础上,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及行政与工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重点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使这类既敏感又易引发群体性劳动关系问题的事项能够通过职代会制度平台有序解决。同时,企事业单位还应定期向职代会公开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情况,公开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各类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公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以及公开企业依据劳动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等情况,并接受职代会的审查监督,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p><p> 12、把好职代会对领导人员廉政勤政情况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关。要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2010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九届市委十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相关程序,切实发挥职代会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党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合会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以及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的规定,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将职代会民主评议与上级党组织考核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党管干部的群众路线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p><p> 13、把好职代会对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审议通过关。要切实发挥职代会在促进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中科学民主、公正合理的积极作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将包括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或方案草案,以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通过。要继续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要以职代会为载体,把审议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理性表达诉求、兼顾各种利益的过程,使企事业单位的薪酬分配制度体现激励与制约的结合,协调与平衡的统一,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新进展,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同发展。</p><p> 14、把好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关。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对企业转改制的界定及要求,严格把好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民主程序。要强化工会组织源头参与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平稳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要继续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三个必须”,即企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审议权、资产的监督权;凡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通过;要指导和督促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等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建设,推动改制企业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p><p><br/></p><p><strong> 五、整体规划,多措并举,合力推动《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15、实施三年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各方对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思想认识。市和地区、系统(产业)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积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培训基地以及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等机构,全面实施对各级党政工领导干部和全市50万名职工代表的培训计划。各地区、系统(产业)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首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对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推行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思想认识;市、区县局(产业)、乡镇街道工会要强化对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教育培训,指导和帮助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全面正确地掌握职代会制度的相关知识,正确运用职代会制度平台,推动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在民主和谐的环境下实现共同发展。</p><p> 16、多措并举,推动《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大对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宣传引导,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报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宗旨、规定和要求,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将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实施作为每年厂务公开调研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基层企事业单位更好地贯彻《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运用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权,规范企事业单位执行《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各级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的建议,合力推进基层企事业单位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职代会条例》。</p><p> 17、加大《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贯彻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继续推动职代会制度的创新发展。要对《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通过各种类型的现场观摩、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举措,不断破解《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重点研究和探索推进劳务派遣工参加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他们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序维护自身权益。要会同社会各有关方面,加大对职代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社区共同治理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研究,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推动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更好地创新发展。</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1年3月11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