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职业病人员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11:43:00 浏览:
发文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1
生效日期:2008年08月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渝劳社办发[2008]172号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工伤保险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职业病人员的基本概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职业病人员的伤害程度、享受待遇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职业病人员是截止2008年6月底以前,已经确诊为职业病的,包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职业病人员,原用人单位认定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企业(不含市级参保企业)职业病人员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在市级参保的企业由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填报。
二、统计方式:
各负责统计的部门应将《重庆市职业病人员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表)发到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或部门进行统计,然后审核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负责统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填报内容的真实与完整。
(二)此表务必在2008年9月底以前,书面邮寄并传真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传真:63862070。
此表填写中如有不清楚的项目,请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种庆华联系,联系电话:63862070。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中有关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失效]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