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1
生效日期:2017年02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豫人社〔2018〕6号
<p>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r/></p><p> 《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2月1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此件主动公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的实施方案</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推动我省职业培训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p><p><br/></p><p><strong> 一、总体要求</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牵引,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p><p> (二)基本原则</p><p>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职业培训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措施,引导企业发挥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企业是职工职业培训的主体,按照《条例》要求和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法开展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p><p> 2.人社牵头,部门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起牵头作用。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培训工作。</p><p> 3.压实责任,依法推进。《条例》是全面深入推进职业培训活动的法制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职尽责,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承担培训责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也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职业培训工作。</p><p> (三)工作目标</p><p> 1.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明确。通过宣传贯彻,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职业培训中的职责,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p><p> 2.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通过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发展。</p><p> 3.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更加规范。通过宣传贯彻,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p><p> 4.《条例》内容被人民群众普遍知晓和认同。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内容基本达到家喻户晓,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氛围基本形成。</p><p><strong><br/></strong></p><p><strong> 二、重点任务</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一)召开《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以及相关厅负责同志,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充分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立法背景。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应当邀请新华社河南分社、人民网、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p><p> (二)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的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的通知》,讲清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多措并举,切实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p><p> (三)组织开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学习宣传月。定于2018年3月为《条例》学习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宣传月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宣传《条例》。各单位要通过制作横幅、宣传板报、印发宣传单等传统形式,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等组织)</p><p> (四)组织开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的解读、培训。定于2018年3月至5月,在全省分区域、分对象集中组织若干期培训班,对《条例》内容逐条进行阐释解读。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参与立法负责同志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深入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巡回宣讲,帮助理解《条例》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科学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p><p> (五)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有关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的配套政策;对已发布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与《条例》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法制统一。(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p><p>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贯彻《条例》职责分工见附件</p><p><br/></p><p><strong> 三、保障措施</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取得实效。</p><p>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政府将采取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等形式,通报问题,推广经验,确保《条例》贯彻落实。</p><p>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使《条例》的宣传更加贴近企业、贴近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贴近群众、贴近实际。</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