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4:19:00   浏览:

发文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04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昆政办[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0年第586号令)要求,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市支付标准明确如下: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昆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0日70%(元/日),四舍五入到个位。
  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一)交通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按照不高于乘坐火车硬卧标准实报实销(仅限工伤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由基金支付。
  (二)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确因等待就医需要住宿的,按照不高于150元/日标准,实报实销。
  (三)伙食费
  伙食补助费=就医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0日(元/日),四舍五入到个位。
  此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