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伤保险工作步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10:55:00   浏览:

发文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13
生效日期:2005年09月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并政办发[2005]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工伤保险工作步伐,现通知如下:?br />  一、加强工伤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br />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04〕30号)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工伤保险工作,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承办好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br />  二、搞好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br />  到今年年底,我市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要达到15万人。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因此,各县(市、区)要把促进工伤保险工作和安全生产放在同等位置来抓,一要把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参保重点;二要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br />  三、严格规范工伤保险统计和信息管理?br />  各县(市、区)要搞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专项统计,认真执行工伤认定结果上报备案制度,开展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工伤保险信息监控系统,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br />  四、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培训?br />  要通过广泛的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制观念和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工伤保险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人员政策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