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调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4-12-12 11:06:00 浏览:
发文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9
生效日期:2009年02月01
时效性 :失效
文号 :珠劳社[2009]7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调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珠劳社〔2009〕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珠劳社〔2009〕7号)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再次调低我市失业和工伤两项保险的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一、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均由1%调整为0.5%,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分别由0.4%(一类)、0.8%(二类)、1.2%(三类)调整为0.2%(一类)、0.6%(二类)、0.8%(三类)。
以上调整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200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