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省部分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2015)
发布时间:2015-07-26 23:22:00 浏览:
发文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0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5〕41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30号)要求,对我省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18大行业1132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人工成本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现将我省2014年部分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如下:
2014年全省样本企业人均人工成本为58402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3314元,占人工成本总额的74.17%,社会保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2.04%,福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5.06%,教育经费占人工成本总额的0.88%,劳动保护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34%,住房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2.26%,其它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总额的4.25%。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人均人工成本为71859元,其中,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51017元,占人工成本总额的71%,社会保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5.03%,福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4.09%,住房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4.11%,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总额的5.77%;集体企业人均人工成本为49257元,其中,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35251元,占人工成本总额的71.57%,社会保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4.84%,福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4.51%,住房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65%,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总额的7.43%;有限责任公司人均人工成本为57579元,其中,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43156元,占人工成本总额的74.95%,社会保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1.81%,福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5.13%,住房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69%,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总额的6.42%;私营企业人均人工成本为45262元,其中,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34862元,占人工成本总额的77.02%,社会保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0.36%,福利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5.25%,住房费用占人工成本总额的1.64%,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总额的5.73%。
按国民经济18个大行业划分,人均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前四位的行业是金融业101473元,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8306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38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0946元。人均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后四位的行业是教育36879元,住宿和餐饮业42404元,卫生和社会工作48852元,农、林、牧、渔业50365元。
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过程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建立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要通过对本企业人工成本的对比分析,参照同行业人工成本平均水平(见附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在综合考虑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适度合理确定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0日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西宁市等地区公布人力资源市场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