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3:25: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2
生效日期:2010年06月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发[2010]216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0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充分覆盖,提升全省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启动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从2010年至2012年,各地要以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为主,重抓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分阶段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其中,2010年力争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到2012年末努力实现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行为明显改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小企业劳动关系整体运行状况明显优化,努力使我省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行示范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精心组织安排,加大推进力度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在小企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秩序,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依托三方机制,协同工商、建设、税务、商务、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机构,形成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合力。要深入调研,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目标管理与考核。要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和各类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通过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关系调查统计工作,召开不同形式的情况通气会、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善于发现典型,精心培育典型,大力宣传典型,选树一批过得硬、打得响的劳动合同管理先进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小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工作效果。
  三、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要针对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特点,结合每年春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等活动,通过集中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月(周)、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增设“12333电话服务内容和人力资源网上在线咨询、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和企业用工指导手册、举办劳动普法公益活动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为重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创造社会共识。要利用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深入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街道、社区、楼宇和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现场服务等方式,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研究制订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有针对性地宣传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管理能力。要有计划地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使之能够为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指导,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诚信履约的意识。
  四、做实基础工作,完善指导服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对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坚持普遍调查与重点走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摸底相结合、统计数据与具体情况相结合,切实掌握辖区内小企业户数、用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同时主动与就业登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进行比对,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各地要主动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开展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充分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继续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责不对等的问题。要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名册作为重要抓手,指导广大小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厅的规范格式,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制度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基础台帐,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多形式地发布企业用工指导手册和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小企业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
  五、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需要方方面面共同推进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发挥主导作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和农民工工作等部门要统筹目标任务的分工,整合工作资源的配置,将推进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本职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将指导服务贯穿劳动保障监察的全过程,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以调解方式柔性化处理争议,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小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扶持措施的小企业,要及时帮助其申请享受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小企业,要为其申请行政许可提供便利。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用工管理工作,并以工资要约行动为主要形式,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劳动用工管理、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开展集体协商。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以小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抓紧企业方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工作;要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促进小企业增强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抓手,引导小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感,重视人文关怀,努力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和利益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