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3:27:00   浏览:

发文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6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
  二、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凭经办机构批准的市外转诊文书报销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
  (二)乘坐火车,在硬卧标准内凭据报销;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按软席标准凭据报销;
  (三)乘坐轮船,在轮船三等仓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乘坐飞机,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标准凭据报销;
  (五)因抢救、丧失行动能力需要包车的凭据报销。
  三、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转入地入院前市内交通、食宿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按合计每日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