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9 17:31:00   浏览:

发文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3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2]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天津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春暖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天津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2]2号)要求,定于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人力社保“十二五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质量,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以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现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走访企业、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农民工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楼宇和就业服务机构等场所,开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良好氛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借助开展“春暖行动契机,加大对辖区内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增强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建筑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全市统一编制劳动合同管理、工时休假制度等企业劳动用工指南,免费向企业发放,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和终止管理。
  (三)加强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畅通诉讼渠道,对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作用。各区县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平台,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依约履行劳动合同。人力社保部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监督检查职能,指导和规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工会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农民工合法、合理实现诉求;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管理中的作用,确保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企业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四、工作步骤
  我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自2012年2月20日开始启动,5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2012年2月20日至29日)。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活动(2012年3月1日至5月20日)。各区县按照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市局于5月10日至20日赴各区县进行抽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工作开展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和体会,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工作总结要有数据、有事例、有分析。并将总结和统计表(附后)于6月5日前报送市局劳动关系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同时,各区县要及时将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报市局劳动关系处,市局将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