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4-11-18 09:49: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年07月21
生效日期:2000年07月21
时效性 :失效
文号 :京财税[2000]1160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0〕116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月960元,即全年每人计税工资限额11520元。请依照执行。 2000年7月21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补偿金中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