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15:37:00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2016〕1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91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至6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