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07   浏览:

发文机关: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7
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p>各参保单位:</p><p>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指示,在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前,贯彻落实好《关于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12号)规定的在2017年7月底之前完成2017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p><p>  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工作人员于7月17-19日,携带CD光盘到区社保局安置服务科拷贝调整数据,审核无误后请打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批表和汇总表,经参保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社保局安置服务科。</p><p>  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2017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善后解释工作。</p><p style="text-align: right;">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7月17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