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13:58:00 浏览:
发文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3
生效日期:2015年01月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无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省厅于2014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启用劳务派遣合同文本的通知》(辽人社〔2014〕258号),对全省劳务派遣合同文本进行了规范统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现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新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劳务派遣示范合同文本,如使用其他文本,不予以劳动用工备案,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劳务派遣示范合同文本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13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通知[失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宿迁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