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8 17:08:00   浏览:

发文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
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冀劳社办[2008]21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br />   一、全面落实好《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特别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在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将发挥作用。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当作大事来抓,对开展技能培训、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扶持;对关闭破产企业待岗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帮助。2009年6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地贯彻两个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br />   二、做好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工作。已出台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的设区市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为农民工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再就业服务;未出台政策的设区市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并尽快制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维护农民工权益。?br />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了解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和扩大失业保险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政策,了解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补助)金、求职补贴和企业申领培训补贴的程序。要建立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摸清企业当前用工管理、失业保险缴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br />   四、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要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一线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状况和岗位流失的研究判断机制,加强监控和应对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中失业,影响就业局势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汇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