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10:41: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07月03
生效日期:2000年07月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政发[2000]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且有的拖欠时间越来越长,数额越来越大,严重挫伤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解决部分地区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保障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各市、县政府对教师基本工资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政策上不留口子,宁可少上一些建设项目,也要把教师工资保下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市)统一发放的管理体制,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教师工资的筹措,并在银行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按月拨给教育行政部门发放。要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措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所需资金。适当调整县(市)、乡(镇)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具与乡财政筹措教育经费的责任。财政预算内不能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的,在预算外收入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各市要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的扶持,市级财政要在预算内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补助经费。省将在13个经济薄弱县进行教师工资县级管理试点,确保经济薄弱县从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学校规划布局。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乡镇只办一所,人口较多的乡镇不超过两所;农村小学原则上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要加以撤并,或只设立教学点,学生数在20人以下的班级要加以合并或进行复式教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的经费,大部分要逐步转向由社会和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承担。县(市)、乡(镇)政府要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基本的办学条件,保证义务教育的稳定实施。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为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实行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各地要从紧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调整教师的学科结构和教辅人员的比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师编制可按《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坚决调整和分流超编人员,辞退不合格教师,清退各类临时代课教师,压缩各类非教学人员。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其初教、幼教业务指导和财务管理工作由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8]118号),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乡征、县管、乡用的征管办法,各县、乡(镇)要把教育费附加征收任务认真落实到有关征收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允许调用教育费附加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确保缓解教育投入不足与教师工资拖欠的矛盾。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教育费附加审计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各地要切实加强财税征收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乡镇预算外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结合机构改革和乡镇布局调整,认真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按照“一保吃饭、二保必办的原则,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不得购置小汽车,其他建设项目也要量力而行。
  六、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各地要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着力抓好这项工作。省及各地要对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扣款和不合理摊派。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的责任人。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调查研究本地区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学校布局结构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尽快研究贯彻意见。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200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