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10:41: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07月03
生效日期:2000年07月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政发[2000]86号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且有的拖欠时间越来越长,数额越来越大,严重挫伤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解决部分地区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保障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各市、县政府对教师基本工资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政策上不留口子,宁可少上一些建设项目,也要把教师工资保下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市)统一发放的管理体制,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教师工资的筹措,并在银行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按月拨给教育行政部门发放。要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措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所需资金。适当调整县(市)、乡(镇)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具与乡财政筹措教育经费的责任。财政预算内不能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的,在预算外收入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各市要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的扶持,市级财政要在预算内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补助经费。省将在13个经济薄弱县进行教师工资县级管理试点,确保经济薄弱县从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学校规划布局。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乡镇只办一所,人口较多的乡镇不超过两所;农村小学原则上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要加以撤并,或只设立教学点,学生数在20人以下的班级要加以合并或进行复式教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的经费,大部分要逐步转向由社会和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承担。县(市)、乡(镇)政府要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基本的办学条件,保证义务教育的稳定实施。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为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实行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各地要从紧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调整教师的学科结构和教辅人员的比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师编制可按《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坚决调整和分流超编人员,辞退不合格教师,清退各类临时代课教师,压缩各类非教学人员。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其初教、幼教业务指导和财务管理工作由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8]118号),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乡征、县管、乡用的征管办法,各县、乡(镇)要把教育费附加征收任务认真落实到有关征收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允许调用教育费附加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确保缓解教育投入不足与教师工资拖欠的矛盾。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教育费附加审计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各地要切实加强财税征收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乡镇预算外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结合机构改革和乡镇布局调整,认真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按照“一保吃饭、二保必办的原则,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不得购置小汽车,其他建设项目也要量力而行。
六、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各地要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着力抓好这项工作。省及各地要对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扣款和不合理摊派。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的责任人。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调查研究本地区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学校布局结构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尽快研究贯彻意见。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2000年7月3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