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16   浏览:

发文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1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01
时效性   :尚未生效
文号      :黑人社规[2017]31号
<p>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各企业:</p><p>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测算,2018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5740元,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5元。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11月1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