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
生效日期:2017年09月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杭人社发[2017]291号
<p>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p><p>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6版)》(以下简称《标准》,下同)有关职业(工种)调整和补充事项通知如下:</p><p> 一、在《标准》“A”类项目中增加“钳工”、“机床装调维修工”和“汽车维修工”3个职业(工种);在“B”类项目中增加“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和“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2个职业(工种);在“C”类项目中增加“智能楼宇管理员”和“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等2个职业(工种)。</p><p>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凡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职业(工种),对已经完成办班备案,或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后续培训、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补贴申报等后续工作。</p><p> 三、本通知自2017年9月16日起实施。</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杭州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11月29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