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7
生效日期:2017年02月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武人社发(2017)10号
<p>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br/></p><p> 为了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及省关于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的要求,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5)10号),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每年200元提高至每年300元。最低缴费档次调整提高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3个档次。</p><p> 调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工作,事关城乡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政策宣传,帮助城乡群众算好长远经济账,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意识。同时,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进一步落实好由各区人民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惠民政策。</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7年2月7日印发</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