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2017〕259号
<p>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p><p> 经研究,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府最低补贴标准仍按照宁人社〔2016〕187号文所列标准执行,具体如下:</p><p><br/></p><p> <strong> 一、个人缴费标准</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至六档,分别为10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p><p><strong><br/></strong></p><p><strong> 二、政府补贴最低标准</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政府对缴费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个人选择1000元、1100元、13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选择25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12月27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