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20   浏览:

发文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17〕57号
<p>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p><p>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冬季取暖季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由现行标准调整为236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供热采暖补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p><p>  企业在职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可参照2360元的标准执行,由所在企业发放,列入企业生产成本。</p><p style="text-align: right;">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12月5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