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22   浏览:

发文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
生效日期:2018年02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p>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br/></p><p>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p><p>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成都市人民政府</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1月31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