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25   浏览:

发文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
生效日期:2018年03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冀人社字[2018]75号
<p>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p><p>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2018年4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br/></p><p><strong>  一、总体要求</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劳资协商共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p><p><br/></p><p><strong>  二、工作目标</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一)继续巩固建制成果。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广泛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区域启动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促进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普遍要约,确保2018年底全省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同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p><p>  (二)全面聚焦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以职工群众关注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作为协商重点,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进力度。深入贯彻省三方办公室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标准体系》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全面实施职工满意度测评,动员广大职工全过程参与,不断提高建制企业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2018年末全省40%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达到A级质量标准,达到B级质量标准的不低于30%。</p><p><br/></p><p><strong>  三、具体工作措施</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一)多措并举,普遍要约。定于4月,全省同步启动实施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百日行动”,对本地区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普遍要约与专项要约相结合,组织本地区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要约行动,鼓励和引导基层灵活多样提出协商要约,为全年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要把尚未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签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劳资矛盾突出和工资争议较多的企业作为要约的重点,主动提出要约、依法应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可以接受委托,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p><p>  (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于盈利较少、仅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努力保障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不降低;对于生产任务暂时不足的企业,应主要以“保工资、保岗位”为目标,就职工在岗或待岗培训、轮班休息及培训、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协商;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或者是在化解过剩产能中实行关停的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安置方案、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维护好下岗转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的企业,突出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通过集体协商,争取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减薪或少减薪,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发挥工会专兼职集体指导员的作用,深入企业,因地因企制宜提供具体指导。</p><p>  (三)培育典型,宣传推广。积极培育总结推广行业、企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2018年各市、县(市、区)至少各培育10个行业、10个企业、5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加强对典型的跟踪指导、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形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要把宣传引导贯穿于“百日行动”的始终,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微信公众账号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意义,广泛宣传集体协商典型,深入宣传集体协商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提升职工技能素质、推动产业转型、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积极作用,培育协商理念,扩大宣传效果,凝聚社会共识。</p><p>  (四)聚焦重点,提升实效。突出抓好行业性集体协商,积极培育协商主体,引导本地重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等开展行业协商,加强推进产业集聚地区(工业园区)的行业劳动定额、最低工资、工种指导价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工作,促进行业劳动关系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行业内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二次协商,提升协商实效。</p><p><br/></p><p><strong>  四、工作要求</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把“百日行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集体协商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方案落地见效。要以“百日行动”为契机,为全年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百日行动”期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督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p><p>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落实《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职责,形成强大合力,积极引导协商双方主动要约、依法应约,推动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发动企业工会就职工的合理诉求提出协商要约,组织、指导、协调、帮助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更加关注职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引导职工立足本职,为企业献计出力,共谋发展。各级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积极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加强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增强企业代表组织的代表性。</p><p>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抓好《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业务培训,做好集体协商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引导企业规范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内容,促进协商提质增效。市、县工会要分级配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发挥作用,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普训和轮训。各地要整理最低工资、工资指导、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数据,以下发指导意见等方式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指导和服务。</p><p>  (四)认真总结上报。要注重总结“百日行动”行动中采取的有效举措、取得的工作进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突出工作实效。请各地于7月20日前将“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和《2018年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情况汇总表》(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同时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p><p>  附件:2018年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情况汇总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河北省总工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3月20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