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27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7
生效日期:2018年05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p>各委、办、区、局、公司(集团)、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p><p>  今年6月16日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p><p>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0]89号文的规定,开斋节当天为工作日的,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可放假一天,如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和工资、奖金等。</p><p>  以上通知,望请批转所属各单位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8年5月17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