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苏州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29   浏览:

发文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7
生效日期:2018年06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保医〔2018〕24号
<p>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p><p>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2号)“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之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1747元。</p><p>  特此通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6月27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