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29   浏览:

发文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5
生效日期:1970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p>各参保单位、参保人:</p><p>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四舍五入)。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p><p>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广东省、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668元/月、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p><p>  特此通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8年6月25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