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29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8
生效日期:2018年07月01
时效性   :6/30/2019
文号      :宁人社〔2018〕146号
<p>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p><p>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p><p>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p><p>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p><p>  三、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p><p>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p><p>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p><p>  四、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6月28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