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改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3 13:15:00   浏览:

发文机关: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8
生效日期:2008年04月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劳社秘[2008]108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省厅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下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工伤(亡)待遇支付规范性文书(试行)的通知》(劳社秘〔2005〕246号),对工伤保险有关文书作了规范性要求,实际使用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完善工伤文书内容,规范工伤文书格式,结合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现决定重新修改《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修改后的文书内容及格式附后。新的工伤文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
  2.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