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36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2018〕212号
<p>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p><p>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p><p>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5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p><p>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8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9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p><p>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9月11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