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36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函〔2018〕482号
<p>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p><p>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4号)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加强与统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拟发布的数据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及时规范发布,确保公开发布的数据经得起检验,为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p><p>  附件:《江苏省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方案(试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10月29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br/></p><p>  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江苏省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方案(试行)</strong></p><p><strong><br/></strong></p><p><strong>  一、发布主体和职责</strong></p><p>  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布全省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本地区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鼓励县(市)、工业园区等开展信息发布。</p><p><strong>  二、发布范围</strong></p><p>  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p><p><strong>  三、发布时间</strong></p><p>  每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不晚于第二季度。</p><p><strong>  四、发布渠道</strong></p><p>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场所或出版物等。</p><p><strong>  五、信息发布内容和要求</strong></p><p>  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信息、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说明等。</p><p>  (一)发布的主要指标</p><p>  1.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信息。</p><p>  省、市级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分职业中类、职业小类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分位值(高位数、上四分位数、中位数、下四分位数、低位数,下同),分管理岗位等级(高层管理岗、中层管理岗、基层管理岗、管理类员工岗)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分位值,分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中级、初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分位值,分职业技能等级(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分位值。</p><p>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要可增加分职业大类、职业细类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分位值,分区域、隶属关系、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分位值,分职工性别、学历、工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类型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分位值。</p><p>  2.企业人工成本信息。</p><p>  省、市级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分位值、分行业门类分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分位值,分行业门类分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效益指标平均值(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等,下同)。</p><p>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要可增加分区域、隶属关系、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分位值,分区域、隶属关系、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人工成本效益指标平均值。</p><p>  (二)技术说明</p><p>  明确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主要统计指标含义口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样本量等信息。</p><p>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样本数量、调查结果误差情况等参数确定本级调查满足发布要求的标准,并在数据发布时对该标准进行说明。原则上不满足发布要求的不发布,确需发布的应在发布时予以标注说明。</p><p>  本方案将根据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需要适时修订。</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