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黔人社通〔2018〕418号
<p>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p><p>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国发〔2018〕39号文件,12月25日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p><p><br/></p><p><strong>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重点突出“稳”,着力加强“促”,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提升就业质量、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政策措施,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现阶段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充分体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为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切实把《实施意见》转化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自觉行动,以稳就业促就业筑牢民生之基,厚植发展之源。</p><p><br/></p><p><strong> 二、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措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落实各项政策,避免简单转发、照搬照抄,确保市(州)级实施办法于黔府发〔2018〕34号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区)政策落实的指导调度,科学设计政策操作办法,尽可能精简证明材料,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政策实效性和可操作性。</p><p><br/></p><p><strong> 三、抓好政策组织实施</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推介、依托网站、移动客户端、政府办事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对重点企业、困难群众,要入企入户开展点对点宣讲,精准推送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政策的知晓度。要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就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经办人员开展政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使工作人员更加精准掌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等,确保扩展性政策尽快落地、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兑现。要进一步加强就业系统行风建设,按要求加快推进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优化整合办事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网上办理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审批服务模式,提升政策享受的便捷度。</p><p><br/></p><p><strong> 四、开展困难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实名管理服务</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最重要抓手,及时记载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按要求做好困难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具体指标及要求另行通知,要严格把实名制数据质量关,密切跟踪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服务信息,做好数据动态更新、跟踪服务等工作。</p><p><br/></p><p><strong>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strong></p><p><strong><br/></strong></p><p>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形成政府负责人牵头挂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系统的重大政治责任,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协调地方主要媒体,采取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实施意见》和本地实施办法的宣传解释。</p><p>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厅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请各地按周填报《促进就业新政策落实情况调度表》(附件)。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月4日(周五),之后为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直至本地区实施办法出台。其他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向我厅报告。</p><p> 联系人:田芳芳</p><p> 联系电话:0851-86825741</p><p> 附件:促进就业新政策落实情况调度表.xls</p><p> 2018年12月27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