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45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4
生效日期:2019年07月01
时效性   :尚未生效
文号      :沪人社规〔2019〕22号
<p>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一、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p><p>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9年6月4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