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7
生效日期:2019年07月01
时效性 :6/30/2020
文号 :NULL
<p>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p><p>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p><p>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p><p>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p><p> 三、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p><p>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p><p> 四、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9年6月27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