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49   浏览:

发文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6
生效日期:2019年08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p>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院、技工院校:</p><p>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现就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p><strong>  一、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strong></p><p>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p><p><strong>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strong></p><p>  各类院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按规定报送当地市级人社部门。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向人社部门提供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应在毕业生毕业学年9月底前将补贴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p><p>  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p><p><strong>  三、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strong></p><p>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学校集中申报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各类院校向当地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部属高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p><p>  各市人社、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此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各类院校,督促各类院校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按期发放。</p><p style="text-align: right;">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9年8月26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