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19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49   浏览:

发文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7
生效日期:2019年08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9〕100号
<p>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p><p>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决定发布2019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一、部分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分别为:建筑业6.6%,批发和零售业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6%,住宿和餐饮业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7%;上述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分别为12%和3%。</p><p>  二、上述行业的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薪酬策略、经济效益、人工成本等情况,参考本行业工资指导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上年度人均工资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可在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可在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p><p>  三、上述行业的企业,要参考本行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p><p style="text-align: right;">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9年8月27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