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199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13:48: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年03月26
生效日期:1999年03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劳保综发[1999]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199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1999]18号 1999年3月26日)

  现将199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一、199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5元,比上年增长5.5%。从1999年4月1日起,凡按199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水平执行。
  二、1998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546元,比上年增长0.8%(增幅按国家统计局新口径作了相应调整)。凡按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水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