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8:51   浏览:

发文机关: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3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明电〔2019〕6号
<p>各设区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p><p>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6号)要求,定于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strong>  一、行动重点</strong></p><p>  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p><p><strong>  二、行动内容</strong></p><p>  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欠薪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六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p><p><strong>  三、时间安排</strong></p><p>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开设根治欠薪工作专栏、开通微博、微信等方式,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全面畅通欠薪线索反映渠道,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p><p>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各设区市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另一方面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各项制度推进,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相应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p><p><strong>  四、工作要求</strong></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本次冬季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的要求,结合《根治农民工欠薪攻坚行动方案》(苏薪联发〔2019〕3号)和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p><p>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接收的欠薪举报投诉信息线索,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分工,统一调度和快速查处,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p><p>  (三)严密欠薪风险防控。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欠薪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收集、评估、处置、分析可能引发欠薪风险的指标数据。要参照《关于推进全省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8〕25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托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指挥大厅版块和调度指挥中心模块,进行欠薪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要加强欠薪风险研判工作监督,采取数据调度、书面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欠薪风险防控举措有效落实。</p><p>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其中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要加强欠薪大要案查处,调集精干力量全面搜集保存案件证据材料,按时提交案件书面情况报告,依法从快妥善处理,并建立工作台账、日志及案卷备查,确保案结事了、清欠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规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p><p>  (五)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县级以上相关工作机构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9年11月13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