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4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实现2020年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按照人社部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p><p><strong> 一、目标和原则</strong></p><p> 专项行动总体目标是,到2019年底,基本养老保险较2018年底新增参保70万人以上。专项行动坚持分类施策、创新引领和协同共享的基本原则,在巩固前期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基础上,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开展精准宣传,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缴费服务,形成推动参保扩面的合力。</p><p><strong> 二、行动内容</strong></p><p> (一)参保登记“回头看”。在前期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更新完善登记信息。一是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和动态管理。实现全民参保库与社保业务库实时对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实时或定期交换。通过部级数据共享平台及时获取部级跨部门数据,加强全民参保库与联网监测库、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数据比对,提升全民参保数据的准确性,全民参保库增量数据至少做到按月更新。二是巩固入户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员和常住人员的信息变化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回头看”,实现流动人员信息动态维护。三是进一步核实未参保人员信息。部社保中心依据国家全民库参保库,下发了截至2019年6月底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明细数据,经省级比对,省社保局于8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管理系统”下发各地。各地要参照《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电话联系等手段,逐一核实未参保人员基础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信息及未参保原因,明确应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对于外出打工的就业人员,由人员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户籍地共同做好核实工作。</p><p> (二)宣传服务“送上门”。一是开展社区宣传日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借助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通过制作宣传海报、编印宣传手册、派发宣传单、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保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二是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专题宣传。加强与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合作,明确其配合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责任义务,将社保宣传的阵地拓展到新业态从业人员应用最广泛、最频繁的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上,开展集中专题宣传。三是开展“看得懂、算得清”主题宣传服务。通过网上公共服务门户开通“看得懂、算得清”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专栏,为群众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服务,并提供简明易懂的养老保险政策解读。</p><p> (三)参保缴费“不用跑”。对符合代缴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直接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自主缴费的,优化线上线下等多渠道缴费方式,线下推广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提供“一门式”服务,线上建立健全网上公共服务门户,打通社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对新业态从业人员,按照统筹集约、协同共享的原则,探索依托第三方平台,为其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渠道。</p><p><strong> 三、时间安排</strong></p><p> 各地要在9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和数据下载(登录“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管理系统”未参保数据处理“专项行动数据查询”模块下载),9月至11月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各地要于每月底前向省全民库上报当月参保扩面增量数据以及未参保人员调查核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报告。</p><p><strong> 四、工作要求</strong></p><p>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为专项行动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9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省社保局。</p><p>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实施。</p><p>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建立月调度制度,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里反馈情况,省里将按月跟踪调度各地工作进展。</p><p> (四)按时反馈结果。各地要按照下发的未参保人员名单,逐人反馈人员基础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信息、应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以及参保扩面情况。反馈方式: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系统“专项行动数据回盘”模块下载数据模板,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报,已参保的,反馈参保缴费情况;经专项扩面后仍未参保的,逐人反馈未参保原因。对“个人不愿参保”或“其他原因未参保”的,需在本省全民参保系统中详细记录具体原因;对“人户分离,联系不上”的,需注明联系时间及方式。</p><p>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p><p> 省社保局 参保登记及权益管理处:陈 君、吕 静</p><p> 电 话:028-86631609</p><p> 电子信箱:ssbjcbc@sina.com</p><p> 省人社信息中心 数据管理部:罗 杰</p><p> 电 话:028-87059837</p><p> 电子信箱:33950442@qq.com</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