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8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成人社办发〔2019〕161号
<p> 成都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p><p>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程序,促进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时公正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人社厅发〔2019〕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p><strong> 一、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strong></p><p>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7名,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法规和信访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处、工资福利处(表彰奖励任免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有关人员担任。</p><p>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其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负责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p><p><strong> 二、工作要求</strong></p><p> (一)具体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根据相关要求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的指定,成立具体案件审理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以上的单数。必要时可以外聘其他有关专家、律师或具有办理相关案件经验的人员担任成都市事业单位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p><p> (二)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要求,组建本地区和本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p><p> (三)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p><p style="text-align: right;">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9年11月8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