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6 13:12: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1970年01月01
生效日期:1970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穗人社函〔2021〕12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120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继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已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不可再申请。相关指引见附件1)。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如国家出台政策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确,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取消每月签到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签到,现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今后不需要再办理每月签到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

三、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及待遇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简介见附件2),也可通过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按照相关政策精神,我市每月10日前(含10日,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五、继续实施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对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企业职工获得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指引见附件3),具体按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